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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澳门官网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4-03-14 21:21点击次数:
 金沙澳门官网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增资金额: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

  金沙澳门官网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增资金额: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四川晶华进行增资,用于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需求。本次增资完成后,四川晶华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与布局,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增资标的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为加快推进实施公司的战略布局工作,满足四川晶华的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四川晶华进行增资,增资后四川晶华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3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已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本次增资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四川晶华西南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及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增强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有利于公司子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融资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促进其较好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增资完成后,四川晶华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对四川晶华的控制权。

  (二)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与布局,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增资标的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金沙澳门官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为此,公司将强化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拟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4,062,92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90元/股,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6,222,997.1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2,264,335.4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3,958,661.65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93号),经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实施主体、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具体理财金额等,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进行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属于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但仍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3、公司财务部门及相关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进行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3月8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公司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为“年产6,800万平方米电子材料扩建项目”,本次拟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7,139.71万元(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为“年产8,600万平方米电子材料技改项目”,拟投入的总金额为20,891.72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17,139.71万元(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

  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3月8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公司本次拟变更的募投项目为“年产6,800万平方米电子材料扩建项目”,本次拟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7,139.71万元(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为“年产8,600万平方米电子材料技改项目”,拟投入的总金额为20,891.72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17,139.71万元(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四川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晶华”)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资金需要,落实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工作,公司拟使用20,000.00万元自有资金对四川晶华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四川晶华注册资本将由10,000.00万元增加至30,000.00万元,其股权结构不变,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整体筹划需要,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资金需求,经财务部门审慎预测,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3.5亿元(其中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1.4亿元)不变的基础上,增加向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各公司的授信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同时,授权管理层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授权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具体授信事项进行调整,自主决定以公司自身或下属分、子公司的名义与各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的有关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目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申请增加授信机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变更后的新项目由两大类产品组成,其中原6,800万平方米电子材料主要应用于锂离子动力电池、电子产品等的胶粘材料调整为年产5,700万平方米电子胶粘材料,保留了原有募投项目83.82%的产能,产品主要用于动力电池、电子产品、汽车领域、家电领域;又基于下游市场及终端客户的需求分析,新增年产2,900万平方米电子光学材料,产品主要用于触控显示、汽车领域、建筑领域,上述两大类产品均为对公司现有产品的扩产。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4,062,92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90元/股,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6,222,997.1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2,264,335.4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3,958,661.65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93号),经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实施主体、开户银行金沙澳门官网、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5,544.38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调整后投资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总额43,622.30万元扣除保荐与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226.43万元后,根据募集资金净额42,395.87万元对各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后的投资金额。

  公司本次拟将“年产6,800万平方米电子材料扩建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7,139.71万元(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进行变更,占原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89.63%,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40.43%,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为“年产8,600万平方米电子材料技改项目”,拟投入的总金额为20,891.72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17,139.71万元(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实施变更时的具体金额为准)。

  项目计划总投资19,122.3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5,687.5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434.78万元,具体测算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项目原承诺投入募集资金19,122.30万元,已累计投入1,384.9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7,139.71万元(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为7.48%。

  随着晶华新材电子胶粘材料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结合下游终目标客户的需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6,800万平方米电子材料扩建项目,不断提升产品工艺技术,对标国外同类电子材料产品的技术特点,逐渐加强自身产品的品质稳定性,提高产品的性能,生产以具有高粘性、高剪切力、耐热性等优异特点的产品,满足客户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

  公司专注于从事各类胶粘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涵盖工业胶粘材料、电子胶粘材料、功能性薄膜等各类产品,渗入建筑装饰、3C电子、新能源锂电池、汽车、大交通、触控显示、电子元器件等行业。本次变更后的新项目由两大类产品组成,其中原6,800万平方米电子材料主要应用于锂离子动力电池、电子产品等的胶粘材料调整为年产5,700万平方米电子胶粘材料,保留了原有募投项目83.82%的产能,产品主要用于动力电池、电子产品、汽车领域、家电领域;又基于下游市场及终端客户的需求分析,新增年产2,900万平方米电子光学材料,产品主要用于触控显示、汽车领域、建筑领域,上述两大类产品均为对公司现有产品的扩产。

  公司目前已成为国内新能源动力电池、3C电子产品终端厂商、屏显厂商的供应商,伴随着下游市场目标终端客户的加快国产替代脚步的实际需求变化以及新能源动力电池、OLED市场的快速发展变化,作为供应商积极响应国产替代要求以及市场的发展变化,加快产品和设备的先进性,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性能,因此公司调整了原有募投项目的部分产能又新增了新的产品线产能;另一方面结合公司现有厂区的车间布局规划和对现有产线的升级换代,伴随着四川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规划的逐步建成和落地,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产线逐步搬迁至四川内江后,现有厂区有现成的厂房能满足该项目的建设,同时公司也在淘汰部分落后的产线,腾出空间用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促进公司能更好的利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此,在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前提下,经充分、审慎研究,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建“年产8,600万平方米电子材料技改项目”。

  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主要为光学膜、光学胶、功能性薄膜、电子泡棉胶带及电子胶带。经测算,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20,891.7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7,716.1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175.55万元。从财务分析来看,本项目方案的项目财务评价各项指标较好,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和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分别为28.47%和24.64%,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6.73年(包含建设期),经济效益良好。

  公司致力于工业胶粘材料、电子级胶粘材料、功能性薄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凭借深厚的技术积累及持续创新驱动,公司产品在喷漆遮蔽、粘接、固定、保护、导电和绝缘等方面展现出优异性能,并广泛应用于建筑装饰、汽车制造及售后、电子元器件、大交通、3C电子、新能源动力电池、储能、触控屏显等诸多领域。据中国胶粘剂和胶粘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我国胶带市场规模由2017年的403.4亿元增长至2022年的670.5亿元,CAGR为10.70%;据中商产业研究院统计数据,我国光学膜市场规模由2017年的298亿元增长至2023年的463.8亿元,CAGR为7.65%。然而,公司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市场持续扩张的需要,因此,公司亟需进行本项目的建设。

  公司通过对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深入分析,经过长期的实践摸索,已形成了以“规模化、性价比、功能性、差异化”为核心的经营模式。

  本项目公司将引入国际先进的光学膜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提升公司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生产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及产品品质;同时有效地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种类,扩大该领域产品的订单承接能力,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巩固竞争优势。

  在建筑装饰领域及消费电子的部分中低端领域,国产替代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在消费电子高端领域、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轨道交通和航空航天等关键领域,国产替代仍处于发展初期,面临诸多挑战。

  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新增电子胶粘材料和光学胶膜产线,有利于扩大我国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的生产规模,为我国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等领域提供优性能、高性价比的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从而加快实现相关领域的国产替代进程。同时,项目的实施也将促进相关产业的优化与升级,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我国制造业朝高质量方向发展。

  2023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提出将专用化学品:低VOCs含量胶粘剂,环保型水处理剂,新型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助剂,功能性膜材料,超净高纯试剂、光刻24胶、电子气体、新型显示和先进封装材料等电子化学品及关键原料的开发与生产纳入“鼓励类”目录;2022年6月,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发布《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升级创新产品制造工程,其中塑料制品包括新型抗菌塑料、面向5G通信用高端塑料、特种工程塑料、血液净化塑料、高端光学膜等。这些政策旨在鼓励行业创新、提升产品质量、扩大市场份额金沙澳门官网,进而对我国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行业的全面发展和提升起到支撑作用。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累积了不同种类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的生产工艺技术,能够根据市场和客户的不同需求,生产多种规格、多种型号、不同用途的差异化、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产品。公司丰富的生产线建设经验与生产运营经验,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坚实的经验基础。同时,公司多年持续的生产经营,培养了一支经验丰富、技术先进、人员稳定的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生产管理团队,对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产品的生产有着深刻理解,能够迅速掌握项目产品的生产工艺及流程,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深耕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行业近30年,以成为“中国最具创新和服务能力的胶粘解决方案专家”为目标,通过加强基础研究,优化工艺技术不断加快产品升级,并与客户共建实验室、进行嵌入式研发,不断提升与客户的粘性,深度挖掘客户需求。通过“嵌入式研发”,公司与终端客户的合作不断加深,粘性不断增强,以此构建公司特色产品和服务能力系统。

  公司出色的创新服务能力将公司产品迅速推广至目标客户,有效扩大公司产品销量,为项目成功实施提供了强大支撑。

  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由于其优异的性能,在多个工业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包括但不限于3C电子、汽车制造与美容、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建筑装饰、航空航天、家用电器、医疗和包装等行业,并为各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提供强有力支持。

  随着下游应用领域的不断拓展和深化,以及国家政策对新材料行业的持续扶持和大力推动,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等新材料作为战略性新兴领域的基础性行业,其地位将愈发凸显。在此背景下,我国功能性涂层复合材料行业将迎来一个崭新的快速发展期,有望实现技术突破、产业升级和市场扩张,为国家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年产8,600万平方米电子材料技改项目”尚未完成政府部门的相关备案、环评、能评等手续。上述项目尚需政府部门的各项审批程序,能否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状况等因素做出的,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募投项目虽然经过了充分论证和审慎的财务测算,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但是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产品技术路线发生重大更替,所处行业竞争加剧,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对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产能消化和预期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年产8,600万平方米电子材料技改项目”尚未完成相关政府部门的相关备案、环评、能评等手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项目备案、审批等手续。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提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海路6号楼行政楼三楼会议室,电线、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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